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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高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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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20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要求,现就2020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日

递补人员审查时间:2020年11月3日(第一轮递补)、4日(第二轮递补)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A2一楼大厅。(可乘66、69、86路公交车到高新区产学研基地下车)

三、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招聘简章要求,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准考证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序号)。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0年济宁高新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2020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到证:未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报到证;已就业且报到证交到就业主管部门的考生,本次资格审查不需再提交报到证,但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最迟在考察前提交报到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证丢失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档案内报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副本原件一致”字样)。

3、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岗位的考生,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必须提供:(1)报到证。报到证有派遣工作单位的,须派遣工作单位出具未到岗就业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2)个人通过人社部门窗口或网站打印的2018年至今(2018届毕业生)、2019年至今(2019届毕业生)养老保险未缴存证明,并签字确认。(3)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4、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出具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已经专升本或录取为研究生的,考生要写出保证录用后放弃本科、研究生的声明。

6、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未拿到毕业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全国普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

7、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在空白处签字)。

8、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

9、《2020年高新区公开招聘医生诚信承诺书》。

10、已取得护士资格证的,须提供护士资格证;尚未取得护士资格证的,须现场签订《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承诺如被聘用,将在聘用之日起1年试用期内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提供给用人单位,否则自愿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1、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上述顺序将复印件装订。

四、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仅收现金,自备零钱)。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到指定现场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现场集中审查时,应聘人员应主动告知是否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未主动告知应回避情况的,经查处后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须保持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要及时与资格审查部门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37-3255630

4、考生在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20年10月28日

原标题:2020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nhn.gov.cn/art/2020/10/29/art_23981_2686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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