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规定:“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直接上交或通过EMS快递至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政工科)。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请相关考生按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具体要求如下:
1.无业人员或者个人人事代理的:档案存放机构盖章;
2.实行集体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盖章;
3.公办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4.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提供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也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以及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请相关考生于11月17日当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材料上交学校政工科,逾期未交视为弃权。
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
2020年11月15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的说明
文章来源:http://www.lywx.net.cn/web/guest/268?p_p_id=62_INSTANCE_V2Qk&p_p_lifecycle=0&p_p_state=normal&p_p_mode=view&p_p_col_id=column-2&p_p_col_count=1&_62_INSTANCE_V2Qk_struts_action=%2Fjournal_articles%2Fview&_62_INSTANCE_V2Qk_groupId=10157&_62_INSTANCE_V2Qk_articleId=2150992&_62_INSTANCE_V2Qk_version=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