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度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20年度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将档案审查、考察体检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核算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未达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考察时间和地点
请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于2020年12月15日-12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将考察所需材料提报至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105会议室(胶州市北京路61号)。
三.考察内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核实被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需要提交材料:
1.《2020年度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2.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等(均须在2020年11月17日之前取得)。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3.个人如实填写的《2020年度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4.报考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学校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纸质版(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纸质版(1份);待业或无业人员须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纸质版(1份)(模板详见附件3);
5.对报考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经历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1月17日。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须在2020年11月17日之前取得),报考允许“先上岗、再考证”岗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资格审查现场提交个人承诺书。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聘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8.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需要介绍信的与招聘主管部门及时联系);
9.近期免冠彩色正装证件照电子版(背景为39号渐变灰);
10.个人档案(需要调档函的务必于12月16日前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开具调档函);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应按时参加考察,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递补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未达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考察。
四、体检事宜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二)体检集合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8:00-8:20。
(三)体检集合地址:胶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胶州市常州路11号)。
(四)有关要求如下: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标准和项目见《简章》。
3.体检费用:350元,由考生现场缴纳(建议微信支付)。
4.请体检人员根据工作人员安排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上交,到达集合地点进行点名、分组,然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检。
5.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应聘人员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附件4)。
8.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考察体检疫情防控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察或体检现场的,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隔离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考察或体检。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或体检现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入考察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胶州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胶州参加考察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胶州参加考察的人员,应于到访前一天向胶州市疾控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察。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相关考生随时关注胶州政务网胶州市卫生健康局专页(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611/n2612/n2615/index.html)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未尽事宜按招聘简章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2289055 监督电话:82289053
附件:
2020年12月13日
原标题:2020年度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考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ozhou.gov.cn/n1822/n2611/n2612/n2615/201213154104424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