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农村及街道社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东港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部分乡村(社区)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社区)医生40人,聘用人员按招聘计划全部充实到村居(社区)卫生室,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可安排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乡村(社区)医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有医疗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持有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②持有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③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毕业生也可报名(仅限临床医学、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类专业);
④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⑤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未注册的须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身体健康,具备能从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身体素质;
(四)持有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男性年龄为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和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服从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和工作安排;
(六)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教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户籍招聘条件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确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7月27日
报名地点: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东港区乡村(社区)医生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有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复核,合格人员资料报区卫健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考察办法
(一)笔试
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术理论及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招聘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执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根据考察结果选聘优秀人员。
考察工作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定向考察,主要综合考察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个别镇街道出现招聘岗位空缺,可从其他镇街道进入面试未录用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须征得本人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理论知识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录用人员具备的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聘用,聘用人员报区卫健局办理备案手续,试用期6个月。工作待遇按照现行乡村医生待遇执行。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考试等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此次乡村(社区)医生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关于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和促进单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编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建设和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经研究,具有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执业医师)类资格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类毕业生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察。
5. 新招用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毕业生,在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
日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17838
石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31193
秦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70119
涛雒中心卫生院 8651293
后村中心卫生院 8831091
南湖中心卫生院 8581200
三庄中心卫生院 2957057
陈疃镇卫生院 2957957
西湖镇卫生院 8851073
区卫健局人事科 8829157
区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 8829132
附件:
东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东港区乡村(社区)医生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rzdonggang.gov.cn/art/2021/7/19/art_76333_10292779.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