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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面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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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鲁指发【2021】11号)、《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2021年齐河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简章》、《2021年齐河县中医院第二批备案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等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面试预计2022年1月下旬开展,为保障面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面试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提供以下资料:

1、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2、纸质版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纸质版“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

4、出示考试当日电子健康码及行程码。

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纸巾等防护物品,面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四、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面试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人员接触。考生来齐离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个人防护,应佩戴并随身备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建议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应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应做好健康管理,保持手卫生,注意饮食卫生。

五、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面试前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以免影响考试。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考生须每天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 1 次体温测量,入场时提交“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纸质版(附件)。

六、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应于考试前3天,主动联系齐河县卫健局考务电话:0534-5327306,由齐河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允许参加报名考试。将安排专人审核体检报告、核酸检测报告和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确需参加考试的,纳入齐河县疫情防控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检测措施: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 7 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 次间隔 24 小时核酸检测(其中 1 次为考前 48 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设置特殊考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开考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 14 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 14 天者。

(3)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 14 天内的 2 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 1 次为考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 14 天但不满 28 天者。

(4)开考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达后考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对属于(2)(3)(4)(5)情形的考生,其考场安排、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各方面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七、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齐河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八、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附件: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xls

齐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7日

原标题: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面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n30830436/c6853290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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