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医院发展活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2022〕3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实际需求,2023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博士、硕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本、专科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7、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准)。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报名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考生只可选报一个岗位,填报信息无误后,请考生及时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审核部门进行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耽误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
报名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医院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者调整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初审
网上初审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2:00
临清市人民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6:00。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处理。缴费成功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并下载打印准考证及《2023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
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及时关注医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考试试题全程由第三方负责命制。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3年5月26日-5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复审地点: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临清市温泉路与东二环路交汇路口东南角)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工作由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按招聘岗位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复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需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2023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系统打印)。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系统打印)一份。
3、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2021届、2022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4、其他考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一份。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岗位计划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相关考试用具。
(六)面试
面试由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医院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打印《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应据实填写《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由临清市人民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我院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被聘人员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医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工作将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聘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请关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
咨询电话:0635-2310171
监督电话:0635-7101857
临清市人民医院
2023年5月12日
原标题:临清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原网址:http://www.lqsyy.com/news/html/?1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