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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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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

集合时间:2023年7月12日7:00。

三、集合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府前大街59号)大楼前侧。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全日制及后学历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所在地具体信息及现金400元(体检费用)。

2.体检执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

3.在集合地点点名、收缴通讯工具(自觉关闭),然后由引领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遵守纪律。

4.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的,要写明具体原因申请延期体检,7月11日11:00之前联系招聘单位。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5.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见附件2)。

咨询电话:0546—8080717(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46-8301295(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附件:

1.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2.体检须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序号

试准考证

姓名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总成绩

备注

1

202305140607

武绍峰

东城街道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医生

78.71



附件2:

体检须知

1、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安排,按时间要求统一到指定地点集合。

2、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有上述情况并申请补检的女应聘人员,应告知本组引领员。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录用。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原标题: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yedz.gov.cn/art/2023/7/10/art_39887_10335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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