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宁津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23年宁津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定于2023年9月20日至9月22日进行,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于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7:30(附件表格中有对应时间)空腹携本人身份证到宁津县卫健局二楼招聘办领取体检通知单,体检人员应当严格遵从医院相关规定。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相关要求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为自动放弃。除特殊情况经县卫健局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根据医院建议,不要佩戴项链等金属饰品,不要穿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女生不要穿连衣裙。
4、如果体检当天月经期,妇科项目和尿检项目可再次择期检查。
5、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待身体条件允许时,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534-5423755
附件:2023年宁津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原标题:2023年宁津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www.sdningjin.gov.cn/n50593881/n50593903/n50593937/c8389347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