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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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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高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不含已弃权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材料一份。

3、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

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卫生科(高新区天鸿路36号,四楼417室)。如需调档函和介绍信的人员,于2020年12月4日之前到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卫生科办理。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12月3日(周四)上午7:30

2、体检报到地点: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办公楼前(高新区天鸿路36号)

请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笔试准考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300元体检费,按时报到参加体检。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地方事业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3-2341718

附件1: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

2020年11月25日

原标题: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bzhhgx.cn/zuixin/20201125/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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