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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方案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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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考察、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是否进入考察”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否则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需提交政审和无犯罪记录两份证明材料,均须考生本人分别开具。

(一)政审证明开具要求

1.2020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

2.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政审材料由原单位出具,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

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或政审材料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材料要求注明出具该材料部门的办公电话,加盖公章,密封,后续具体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无犯罪证明开具要求:所有考生均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上述材料请在2021年1月15日前邮寄至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6号行政办公楼负一层人事科收,电话:0532-68661172)。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1年1月15日早晨8:00

集合地点:青岛市市立医院西院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A座7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筛查表(见附件2,体检前一天认真如实填写后打印)参加体检;

2.须空腹,1月14日晚上不要饮酒,1月14日晚上10点至1月15日体检结束前禁食、禁水;

3.体检费用360元(请自备360元现金,不找零),由考生本人承担;

4.到达集合地点后先进行签到、抽签、照相,然后进行体检;

5.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事项

1. 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体检地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请省外考生当天携带七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联系方式

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68661172

附件1:2020年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筛查表.doc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0年1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qdfuer.com/job/2021-1-11/2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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