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博士研究生可参加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考察、体检合格受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编制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济宁市高层次人才补贴待遇。
2、医院为招聘博士研究生提供优良的发展平台,在工作、科研、生活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提供丰厚的安家、科研待遇,具体待遇面谈。
3、招聘录用符合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执行国家、山东省、济宁市及医院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录用岗位的奖励性绩效。
4、来院考察时医院按照高铁二等座的标准报销车旅费及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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