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客服电话:0535—671176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考.信息

202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体检通知

2021.08.10
0

按照《202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人员名单

集合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6:00。体检时间约一上午。

集合地点: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莱阳市玉带路14号)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和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乘车到医院进行体检(须填写体检表格,请自带笔)。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每人450元),请提前准备好现金,费用统一收齐后交付体检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提出免费申请(提前一天与卫生健康局联系),经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7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提出申请,延期体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治疗期间及出院后3个月内的;疑似病例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未尽事宜,按《202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5-7286086,0535-7286792

附件:202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卫生类)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xls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9日

原标题:202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aiyang.gov.cn/art/2021/8/10/art_43683_2935433.html?xxgkhide=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