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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滨州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21人)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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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2021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1〕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全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1名工作人员,其中惠民县人民医院、惠民县中医院和惠民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为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详见《2021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符合《2021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2.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其户籍应在2021年10月20日及以前取得;报考依据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在2021年10月20日及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3.安排部分岗位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4.不能报考人员范围: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5.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8:00--2021年10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00--2021年10月23日16:00。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的申报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且对报名审核结果造成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和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个人报名信息都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专业要求:应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所学专业应与本简章岗位设置表中所列出的专业名称一致。如果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就允许报名;如果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有括号注明,则不论括号内外,只要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有相一致的就允许报名;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可视为同一专业。

3.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00--2021年10月23日10:00,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电子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00--2021年10月23日16:00,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1年10月23日16: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惠民县人民医院(惠民县开发区孙武五路396号)门诊楼4楼政工科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5.核实报名人数与相应岗位:报名结束后,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1:2。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本次招聘计划。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ZH04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数增加到LC03岗位。

被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试题:考试内容为相关卫生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试卷内容按医学综合、临床医学、护理、中医、中药、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康复医学九类分别命题。

2.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以发布公告为准。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前5天内,请务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1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3.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分不同岗位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即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4.最低合格分数线:

(1)对于招聘计划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该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否则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2)因缺考、弃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3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3比例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时间、面试等有关事项均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经笔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递补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确定面试人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地点、费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打印《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事项将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面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4.考试总成绩排序办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按照不同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是考试总成绩。

5.面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五、考察

按照不同招聘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予以公布。

考察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也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检时间、地点: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见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的体检事项公告。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体检项目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复检: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3.选岗原则:对应一个招聘单位的岗位按照所报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对应多个招聘单位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迟到人员要等到其他所有考生选聘结束后再选择聘用单位。

4.最低服务年限: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1号)规定,全部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确定为3年(含试用期)。

八、工作纪律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公布。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应确保电话通畅,并及时了解该网站公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自身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43-5059961

监督电话:15726287971  0543-5321482  0543-8197032

附件1:2021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1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9日


原标题:2021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uimin.gov.cn/art/2021/10/9/art_118127_1037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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