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和《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将考察及体检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具体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否则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青岛市口腔医院负责,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2021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在职人员请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单位盖章,密封);无业人员请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盖章,密封);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无犯罪证明。上述材料在2021年10月21日前交至青岛市口腔医院人事科;上述材料如需邮寄,请寄至青岛市口腔医院人事科,郑老师收(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17号,电话:0532-67756331)。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8日(周一) 上午8:00
集合地点: 青岛市市立医院西院区{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A楼三楼体检科
(三)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390元(现金),由考生本人承担。
3.到达集合地点后先进行签到、抽签、照相,然后进行体检。
4. 体检前一日晚禁止饮酒,体检当日请空腹,于前一日晚10点之后至体检结束前禁止饮食、饮水。
5.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体检单位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检过程中请大家保持一定距离,全程须佩戴口罩(五官科除外),有体温升高者,请自动提出申请,停止本次体检。
四、联系方式
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67756331
附件:2021年青岛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青岛市口腔医院
2021年10月15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青岛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考察、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ddent.com/newsshow.aspx?code=1756&cjCode=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