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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简章(49人)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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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总量人员41名(详见《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8名(详见《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4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六)见《岗位汇总表》,《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

  (七)定向岗位主要面向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含在编和控制总量人员);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城阳区卫生健康系统正式在编人员及控制总量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月4日。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月6日16:00;

  具体办法:

  1.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汇总表),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制作成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将邮件“主题”栏统一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如城阳区人民医院 公共卫生 孙慧  3702061988********。

  (1)《2021年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见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本人亲笔签名);

  (3)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月4日之前取得,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信网学历认证备案表、身份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备案表;

  (4)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还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7)对应聘人员工作医院性质有要求的,还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医院性质证明或上级部门公布医院性质文件。

  (8)应聘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含在编和控制总量人员)岗位的,城阳区外的一线医务人员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

  提供的(3)至(8)项材料须在2022年1月4日前取得。

  “主题”和“附件”格式不对的,不予受理。考生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是否收到回执)。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携带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

  3.其他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及反馈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月7日16:00。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通过邮箱进行反馈;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通过邮箱反馈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公布。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紧缺急需岗位和面向一线医务人员定向岗位除外。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城阳政务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2年1月11日11:00前,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影像、检验、预防医学、护理6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安排。笔试时间以领取的笔试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

  面试在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将在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公布。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面试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0%: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青岛城阳政务网予以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先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分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在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在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报考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聘用条件的报考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的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有关说明

  (一)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有关信息在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0532-5865987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58659706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附件1: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3: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5: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7日

原标题: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hengyang.gov.cn/n1/n1/n11/211227161535849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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