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客服电话:0535—671176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2.28
0

根据《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等额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经考察全部合格,现进入体检阶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定于2021年12月30日组织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体检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体检集合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

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6:30

报到地点:

李沧区政府(黑龙江中路615号)大院内,集中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二、有关说明

1.所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务必在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通过邮箱反馈招聘主管部门,确认本人是否能够按时参加体检,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不)参加体检+健康码是否为绿码”。

卫生系统邮箱:qdxxk@sina.com

联系电话:0532-87891698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所有参加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体检费用390元左右(以体检医院开具发票为准),请准备现金零钱。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5.到达集合地点后先进行点名、收取手机,请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6.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7.曾有过手术史的考生,体检时需携带住院病案及病理报告复印件。

8.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请见《体检须知》(见附件3)。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集中体检,后续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

5.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的,以及来青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21天内来青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参加考试人员,应向青岛市李沧区疾控中心(电话:0532-87062560)和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电话:0532-87891698)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2-87891698

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李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附件3:体检须知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dlc.gov.cn/n1/n6/211228140819755061.html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