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客服电话:0535—671176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2022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考察、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2022.07.23
0

有关考生:

根据《2022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考察及体检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否则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一)政审证明出具:2022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在职人员请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单位盖章,密封);无业人员请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盖章,密封)。

(二)无犯罪证明出具:所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标注“Y”) 均须提供无犯罪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上述材料在2022年7月29日前交至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上述材料如需邮寄,请寄至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魏老师收(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99号,邮编:266034,电话:0532-86669117)。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日(周一) 上午9:00

体检集合地点:青岛市市立医院西院区(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甲)A楼三楼查体中心

(三)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390元(现金),由考生本人承担。

3.须空腹,7月31日晚上不要饮酒,晚上10点至8月1日体检结束前禁食、禁水。

4.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体检单位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参加体检人员,健康码须为绿码并提供入青后的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间隔24小时)。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体检过程中请大家保持一定距离,全程须佩戴口罩(五官科除外),有体温升高者,请自动提出申请报备,立即停止本次体检。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延误体检。

四、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2022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86669117

附件: 2022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7月22日

原标题:关于2022年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考察、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djwzx.com/news_detail.html?id=542fe25bd35843fda531953f2bbf9563&type=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