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中心医院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 非护理岗位)》的相关规定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3年2月26日(周日)7:40,体检人员请务必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集合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第三住院部北平台集合(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29号)。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除特殊原因经单位同意的情况外,未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跟随。考生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上交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发放。私藏、使用、借用通讯工具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 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1,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如实填报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篡改检验结果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前,请勿熬夜、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一日晚上9点后请勿进食。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女性宜穿无钢圈内衣,勿穿连衣裙、连体衣、连裤袜。
5.怀孕的考生,不宜做X线检查,需待分娩后补检;月经期间的考生,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需待经期结束后补检;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应提前告知导医和体检医生。怀孕考生,需于体检当天提供怀孕相关诊断材料。
6. 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7.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直接向体检医院缴纳,支持扫码支付。
9.其他未尽事宜按按现场宣读守则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察需提交材料(体检时一并带来交):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乱纪证明。
2.个人近两年总结材料(不少于800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4.同意报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0538-6298308
泰安市中心医院
2023年2月23日
原标题:泰安市中心医院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批 非护理岗位)体检考察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taishanyy.com/list/336/15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