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第一批人员(附件1)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3月4日(星期六)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3月4日上午6:30前到新泰市卫生健康局(青云路817号)院内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书同版彩色照片(二寸)。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现金。
11.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根据《简章》规定“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相关递补公告会及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网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8-7252377。
附件:
1、2022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日
原标题:2022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知(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www.xintai.gov.cn/art/2023/3/2/art_47996_10318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