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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度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备案制)公告(2人)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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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2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技能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将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报考人员应为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时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录用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备案制)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4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6日11:00—4月14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dzfybj.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3月14日16: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6日11:00—4月14日18:00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截止报名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4-2226728(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笔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介绍有关情况。医院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规定邮箱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所有复审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复审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 报考岗位 联系电话”。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6日8:30—4月15日11:00

资格复审邮箱:fbsrsk@163.com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2023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备案制)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考试

(一)考试相关

考试相关事宜后期将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以免错过考试。

(二)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为方便毕业生参加考试,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进校园、考场在校园”方式进行。具体考场地点安排待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情况研究决定,具体事宜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最终确定的签订协议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2023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备案制)拟聘协议书》。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将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考察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未经医院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医院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年3月29日

原标题: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度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备案制)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zszyy.cn/news/3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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