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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菏泽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56人)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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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新院区启用做好人才储备,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区委同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菏泽市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菏泽市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以及符合菏泽市定陶区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菏泽市定陶区卫健系统在编及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 4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4日11:00—4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4日11:00—4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网站(https://dtrmyy.cn/)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面部五官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录填写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

3.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的标志为“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已完成网上缴费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须于4月18日16:00点前与定陶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30-225720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人员缴费后,于2023年4月27日9:00— 4月3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dtqyyrsk@163.com,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到相应岗位。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后的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须按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二份);

2.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1寸近3个月内同底版免冠证件照片5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同底版);

4.报考定向岗位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服务基层项目类别的相关证件和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6.相关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岗位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网站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部分岗位不设置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是否进行笔试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中“笔试类别”一列。

(一)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中医、护理类分别命题,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各岗位笔试类型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公共卫生岗位只考《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3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以下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1-9人按1:3的比例,10-14人统一要求为28人,15人以上按1:2的比例。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该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应届毕业生、年龄小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不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应届毕业生、年龄小顺序依次确定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主管部门和定陶区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考察体检前未能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定陶区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定陶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备案制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简章由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网站(https://dtrmyy.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录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0-2257200(定陶区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30-7752187 (定陶区卫健局)

附件: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6日  


原标题: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菏泽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dingtao.gov.cn/art/2023/4/6/art_19939_10349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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