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报已在报名系统公布。根据《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确定为30分。
按照《简章》规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本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按照《简章》规定,本次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招聘的岗位,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的岗位,为我县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设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4月13日(周四)8:30—11:30、14:00—17:00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分组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地点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县文庙东路260号(原长寿路265号)。
四、资格审查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到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注明岗位代码及姓名)。
2.《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3.《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报名表》(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留原件)。
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留原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验原件,留复印件)
6.《笔试准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①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代替,并向招聘主管机关作出承诺,填写《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③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向招聘主管机关作出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书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8.《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5,留原件)。
①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②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交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和现工作单位的签约合同,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
③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辞职、解聘或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解聘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失业证。《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用签字盖章。
④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用人单位负责签字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
⑤尚未就业且报名时也未填写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用签字盖章。
9.限宁阳户籍的需要提供户口簿,2023年3月13日前完成落户。(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所有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验原件,留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在右上角签署姓名及时间,并将需留存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2张照片用回形针固定在材料左上角。未尽事宜参照《简章》及须知要求。
(二)有关要求
1.请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附件1中规定的组别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
2.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4月13日17:00前,本人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其他事项
1.请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4月13日17:00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放弃声明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资格”,签字按手印,拍照后发送至邮箱nywjzp@163.com。
2.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广大应聘人员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如应聘人员电话号码变更的请及时告知0538-5391039。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报名信息不真实、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宁阳县卫健局 0538-5391039
监督电话:宁阳县人社局 0538-5620056
附件:
1.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2.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5.同意应聘介绍信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7日
原标题: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gov.cn/art/2023/4/7/art_171822_10324703.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