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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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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规定,现将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经研究,关于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集中审查时间: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递补审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单位

资格审查地点

咨询电话

济宁市儿童康复中心

济宁市任城区火炬南路56号院内4号楼4楼会议室

0537-7816016

济宁市盲人按摩医院

济宁市小教场街10号院会议室

0537-2250069

济宁教育学院

济宁市金乡县中心东路39号济宁教育学院行政楼1楼办公室

0537-8757166

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诗圣路55号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0537-2351301

山东省戴庄医院

(济宁市精神卫生中心)

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山东省戴庄医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0537-3165684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任城区环城西路45号,红星西路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教学楼一楼103会议室

0537-6520021

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济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济宁市北郊九米堌堆拥军路1号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0537-2042027

西苑医院济宁医院

(济宁市中医院)

济宁市环城北路3号西苑医院济宁医院门诊楼7楼学术报告厅

0537-6551815

济宁市中心血站

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北路68号济宁市中心血站607办公室

0537-5171163

济宁市急救指挥中心

济宁高新区火炬路23号济宁人才大厦211房间

0537-2655718

济宁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

济宁高新区火炬路23号济宁人才大厦310房间

0537-2375116

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2楼会议室(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

0537-3889653

13562765786

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提前完成的可及时进入递补环节。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考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报名照片同底版)3张;

3、自大学以来(包括专、本、硕)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6、招聘岗位有方向要求的,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出具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证明中应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须加盖学校/学院/培养单位公章;

7、招聘岗位有规培要求的需要提供规培证明,规培证明应由规培单位开具,规培证明中应写明规培单位、规培时间、规培专业,证明须加盖规培单位公章;

8、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及相应执业证书;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6月9日为截止日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问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考务费70元。

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请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执行。

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xlsx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jw.jining.gov.cn/art/2023/7/3/art_71153_271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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