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人员名单
集合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6:20。体检时间约一上午。
集合地点: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莱阳市玉带路14号)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乘车到医院进行体检(须填写体检表格,请自带笔)。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每人450元),请提前准备好现金,费用统一收齐后交付体检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提出免费申请(提前一天与卫生健康局联系),经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周要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0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在孕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延期体检。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7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0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8.未尽事宜,按《2023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5-7286086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3日
原标题:2023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aiyang.gov.cn/art/2023/7/13/art_43630_2962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