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客服电话:0535—671176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考.信息

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2023.08.14
0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和《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规定,现就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8月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8月15日9:00-17:00(第一轮递补)

2023年8月16日9:00-17:00(第二轮递补)

(三)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楼-511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

3.《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

4.《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6.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带二维码)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打印,带二维码),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查询打印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带二维码)。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8.在职人员应聘的(含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和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1),加盖所在就业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公章。

注:国有大型企业人员,须加盖所在单位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加盖所在就业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公章。

已辞职或解除就业协议的,提供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辞职或解除就业协议材料。已经专升本或录取为研究生的,应聘人员要写出保证录用后放弃本科、研究生的声明。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岗位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人员递补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审查递补进行两轮,第一轮8月15日9:00-17:00,第二轮2023年8月16日9:00-17:00。拟递补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未遵守规定时间和要求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后,该岗位面试人员仍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不再递补。

四、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仅收现金,自备零钱)。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主动告知是否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未主动告知应回避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明确以上时间节点,准备好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8月13日17:00前将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gxq_sfjwsjk@ji.shandong.cn邮箱,邮件以“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命名,并拨打电话0537-3255630进行告知。

(四)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须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输入错误或者更换的,请及时拨打电话0537-3255630告知。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五)未尽事宜,以招聘简章为准。

咨询电话:0537-3255630、3255629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附件2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原标题: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nhn.gov.cn/art/2023/8/11/art_23984_2760580.html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