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司法鉴定、酒依赖治疗、戒毒、吸毒成瘾认定、心理健康测查、职业病防治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系山东省省级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医院目前设置开放床位1798张,设置有精神科、老年心理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临床心理科、酒依赖科、医学睡眠科、戒毒康复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神经内科、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科、职业病科等临床科室,其中,精神科系省级重点专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系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医院现有员工9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40余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博士、硕士81人。医院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健康促进医院”“山东省文明窗口单位”“济宁市十佳群众满意医院”,连续20多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一)精神科男护岗位:10人。
(二)精神科女护岗位:20人。
(三)职业病查体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附件1);
(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应聘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或提交《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的,可以应聘;
(八)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3月23日—3月25日,9:00—16: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5号楼(职业病楼)4楼会议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规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照片底色为白色);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到证;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名人员,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6)与《报名登记表》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
(7)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医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医院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标准
考试采用笔试(占50%的比重)、面试(占50%的比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二)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2.医院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成绩、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由医院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医院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一要按照《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工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试工,重点考核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看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能否适应岗位需要、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试工考核从严管理,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出现投诉或纠纷、试工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二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服务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管理,执行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自行安排考试、考察、体检期间的食宿。
八、相关须知
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须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佩带口罩,注意手卫生和“咳嗽礼仪”。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37-3165684 3165683
(二)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
(三)医院官网:www.sdsdzyy.cn
附件: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2021年3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sdzyy.cn/html/2021/yiyuangonggao_0319/2360.html